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生而不养不仅背离父母应承担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也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小编提醒,父母双方的爱对于未成年的成长不可或缺,无论婚姻关系是否续存,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