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下达“限制出境令”,当事人在没有了结案件前可以出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出境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