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接触与关注的刑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诉讼出现困境基本可以总结为三项:
第一项:交易模式流程漏洞导致证据不足
民商事诉讼陷入困境,大多数人第一反应肯定是因为证据不足。这也没有错,但证据不足其实只是结果,并不是原因。导致证据不足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丢失、疏忽、自信。但真正的原因其实是交易模式流程存在漏洞以及诉讼管理意识缺失。
所有的证据其实都是交易模式的设计思路有形化,如果交易模式自身设计不到位,过程中缺少应有的痕迹则必然导致证据不足。诉讼管理这个概念不确定是否属于通用词语,笔者对这个概念非常重视。个人观点:诉讼管理应该从交易模式设计到合同签订,再到合同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流程以及诉讼人设都需要诉讼管理思维。
本文的重点不是探讨交易模式设计以及诉讼管理,不再赘述,日后在商业法律服务文章中详细分享。本文重要的问题是,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造成的民商事诉讼困境,则不建议甚至可以说不应该考虑刑事诉讼,大概率不会涉嫌经济犯罪。
第二项:交易模式与交易痕迹经过设计
民商事交易中,往往是有人掌控全局,有人蒙眼前行。那个蒙眼前行的很有可能就是那个最终在诉讼中陷入困境的一方,而那个掌控全局的人,大概率是交易模式的设计者。设计交易模式本来是非常正常的行为,甚至应该是非常必要的行为。
实践中,交易模式是分等级的,笔者这样分类:一等交易模式可以实现交易双方(多方)的共赢;二等交易模式则只能依赖于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和契约精神;三等交易模式大概率违背市场规律和人性选择,一开始就可以预见到违约和纠纷;四等交易模式则存在欺骗和隐瞒,其中一方会被动的走向无解的败诉。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极端情况下,交易就会涉嫌合同诈骗,在下一个原因详细分析。
对于这样的情况,同样不建议考虑经济犯罪。交易模式的设计本来就是商业常态,只是设计的模式等级有所区分,而且大多数模式设计也进行了刑事合规改造,本身并不会明显触犯刑事法律。
第三项: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情形
在民商事诉讼陷入困境的原因中,这一项应该是最少见,但也是最“致命”的。如果存在经济犯罪,那么民事诉讼必将陷入困境。而且,由于原告往往涉嫌经济犯罪或参与经济犯罪,大多数陷入困境的往往还是被告一方。经济犯罪会造成民商事诉讼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较常见的是证据难以收集、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判决难以接受。
不少民商事案件在分析策略的时候会有很多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模式,还有莫名其妙的证据不足,商业设计过度变成了商业算计,这样的情况往往都指向一个最不可能的结果——涉嫌经济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刑事论证后如果具有刑事违法性则应当坚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当然,在进行刑事论证前应当了解常见的导致民商事诉讼陷入困局的罪名都有哪些。就像要寻找一个人起码得知道对方的外貌特征,否则站在他面前我们也会毫无察觉。